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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12月13日
洛阳市政府官网发布重要文件
洛阳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租赁住房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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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洛政办〔201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提升我市户籍人口数量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居住证全覆盖,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别,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洛阳绚丽篇章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前,全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0万人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取消限制、统筹推进。全面取消我市城镇落户限制,以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带动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存量优先、引导增量。支持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增强城镇吸纳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
3.推动落实、强化保障。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交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1.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条件。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用工单位集体户、学校集体户或租赁房屋处社区公共户口。
2.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和社区集体户相结合的户籍登记制度。全面设立社区集体户,无稳定住房人员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3.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住证覆盖率,将户口没有迁移的进城人员纳入居住证管理;全面落实和新增居住证权益保障,缩小或消除居住证和常住户口之间待遇差别,保障持证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人社、住建、卫健、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发改部门要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综合指导,加强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统筹协调。
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支持。
公安机关要出台实施细则,为群众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提供便利。不断推进户籍管理水平提升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行通过互联网办理户口、申领居住证,兑现“最多跑一趟”承诺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实际居住地址的户口登记工作。对已“村改居”、群众搬迁至新址的城镇地区,由当地民政、房管、居(村)委会配合,建立房屋城镇标准地址,取消村组地址,免费为已搬迁的群众更换新地址户口簿。
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出台保障洛阳户籍人员和居住证持证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具体操作办法,公开学生安置分配办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提升计划,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多样性,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积极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参保缴费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支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住建部门要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优先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部队转业(复员)士官的住房困难。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非户籍居民与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交通部门要加快落实60岁以上居住证持证人按规定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扶贫搬迁、旧城改造工作中,动员、鼓励、组织已搬迁进城农民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在流动人口聚集较多的社区(村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按300∶1的比例设置流动人口协管员,保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落实,实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认真研究出台缩小或消除居住证和常住户口之间待遇差别的政策规定,让居住证持证人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居住证基本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市政府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完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科学制定落户目标,全面做好本地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2.落实责任措施。由公安机关牵头,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普查行动。针对进入城镇居住人员、务工人员,尤其是在县城居住的农村人员,摸清人员底数、摸清基本情况、摸清落户意愿,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教育,动员其在县城落户。发改、公安、财政、农业农村、教育、人社、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抓紧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相关配套改革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推进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各项利益保障落到实处。
3.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介资源,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提供基本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在地方政务服务网和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室,公布户籍业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不断提升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能力。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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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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